1.问 :是不是所有的药品和治疗检查费用都可以按照指定的比例参加报销?
答:不是的,只有符合学校公费医疗及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参加报销。不在此报销范围的药品和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2.问:在校医院看病的费用怎么报销?
答:在校医院看病时,使用校园卡刷卡来结算费用,自付20%。若校园卡因未激活不能读取时,请带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校医院302室激活校园卡后再行挂号看病。若暂时无法激活,请携带发票原件,明细清单,校园卡于每周二周四校医院302室报销。
3.问:在校外医院看病之前要先到校医院开转诊单吗?急诊也要先开转诊单吗?
答:需要。要先到校医院请医生为你开具转诊单后再去校外医院治疗,否则缺少转诊单无法报销。急诊不需要开具转诊单。但是急诊在除同仁医院以外的民营医院不可以报销。
4.问:在校外医院就诊费用为3000元,10000元,500元时分别可以报销多少?
答:根据校政[2016]65号文件,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5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最高报销5000元/年。例如,3000元中,假设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为2500元,按照门诊的报销比例为60%,故可以报销的费用为1200元;10000元中,假设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9000元,500元以上部分为8500,60%即为5100,按照5000元封顶的原则,实际可报销的费用为5000元。500元累计元不足500元,由个人承担。
5.问:在定点报销的校外医院看门诊病后如何报销相关费用?
答:携带转诊单,发票原件以及费用明细清单和病历本,可以于每年4月份的周二、周四开始,至本部校医院302室报销。(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已达5000元以上,可于每年3月起报销。)
6.问:在定点报销的医院住院治疗后如何报销相关费用?
答: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到校外医院就诊,结算费用即为已经经过南京市医保中心相应的报销比例报销后的费用,不需要再携带发票报销。如校外医院住院处社会保障卡不予使用的,请到此医院的医保办咨询处理。
7.问:没在定点报销医院看病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不可以报销。(急诊除外)。详见第三问。
8.问:寒暑假或者实习的时候在外地医院看病可以报销吗?
答:寒暑假门诊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实习期间外地门诊费用可以参与本年度门诊费用累计。住院治疗需要携带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复印件,异地就诊说明(由学院导员签字、盖章确认)到医保办,由医保办统一至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9.问:报销的时间范围?
答:报销范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0.问:发生意外伤害怎么办?
答: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门诊医疗费,经医保办登记备案,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在校医院就诊学校医保支付80%,校外定点医院报销60%,非定点医院报销4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
11.经校医院开具转诊单,本市定点医院门诊费用报销时间如何规定的?
本学年(每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的门诊医疗费须在下一学年12月31日前报销完毕。
12. 经校医院开具转诊单,本市定点医院门诊诊察费如何报销?
江苏省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后,门诊诊察费由个人支付3元/次,3元/次以上部分可由医保支付,最高支付9元/次。(诊察费票据须有财政章和医院章)
13.何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保胎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的发生的医疗费用;
8.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
9.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10.整形、美容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移植供体发生的医疗费用;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医疗费用;
12.其他不符合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注:1.以上修改政策从2016年9月1日开始执行!
2.未参保大学生,发生的所有医药费用一律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