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参保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新生参保信息,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社保中心医保部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2、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参保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新生医保费按学制缴纳,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25日。
大学生按学制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年度的医保费用可以办理退费,由学校统一办理,不受理大学生个人申请。
3、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1)门诊。门诊费用实行学校包干使用,看门诊按各校门诊包干规定执行。
(2)住院。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
(3)门诊大病。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未持《南京市民卡》就诊(住院及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住院、门诊大病及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与定点医院结算。
(2)在非定点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3)日常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5、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1)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办理流程: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先领取并填写《门诊大病申请表》,再持表到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认定,由专科主任医师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高校凭已经医院认定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相关检查报告单及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备案准入。同时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
6、怎样申请办理特药准入手续?
(1)支付范围: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慢性髓性白血病、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使用。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随性白血病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使用。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的限定支付范围:HER2阳性乳腺癌。
(2)办理流程:符合特药待遇规定的参保大学生,办理门诊大病申请后,到指定医院就诊申请,填写《特药使用申请表》并经指定医院医保办审核,审核后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准入手续。
7、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应在怀孕后分娩前及时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时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社区生育登记服务证明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经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8、大学生在异地实习、转外就医以及寒、暑假期间等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转往异地医院住院应先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自留复印件)、转外地医院需提供转外就医申请表等统一交至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转外地医院住院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申请,自行到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自理。
9、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待遇享受期结束。
10、大学生医保与其他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有何规定?
大学生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医疗保险的,可先按大学生医保规定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后,再由其他机构进行理赔;也可先由其他机构进行理赔,再按大学生医保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11、大学生毕业后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1)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没有6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回原籍的。可到当地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
12、哪些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
类 别 | 起付标准 | 费用段 | 基金支付比例 |
门诊大病 |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 | 医保范围内费用 | 85% |
住 院 | 三级医院 | 5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 | 80% |
二级医院 | 4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 | 90% |
一级医院 | 3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 | 95% |
1、在一个学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
门诊 | 门诊医疗费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
生育 |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本人选定的分娩医院结算。 |
特药 | 包括基金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1、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医保支付期):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规定发生的特药费用按照医保结算价,基金支付比例为70%。 2、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参保患者按规定获得的由慈善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的特药,医保基金和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生育等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
大病保险 | 符合大学生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学年内,个人自付金额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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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五月